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法[2009]66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0]50号)。
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户籍地为本市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如果有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基本医疗关系转入济南”
在济南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办理完养老保险转入手续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到济南市社保局个人账户处一楼大厅申请,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经办:
1、在济南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到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我们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基本医疗养老济南转移”
1、转出企业在每月1日前,办理个人减员即可;
2、转入企业每月10日前,办理个人增员即可。
3、男职工超过59周岁,女职工超过49周岁;处理:应持①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手续等、②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当月发放工资的原始工资凭证等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增员手续。